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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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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蛋」是台灣人最常吃到的食物之一,幾乎是每個人天天可以吃掉一顆雞蛋,並延伸了各種不同的蛋製品,例如液蛋、乾燥蛋粉等,都可以再製作烘焙成麵包、甜點。
在台灣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中,定義了所謂的「蛋製品」:即指以蛋作為主成分,製造成可供人食用之食品。例如:
1. 液蛋:包括液全蛋、液蛋黃、液蛋白。將鮮蛋經過清洗、打蛋、殺菌等處理,節省了手工破蛋步驟,是可以直接使用於烹飪的方便食材。
2. 乾燥蛋粉:將鮮蛋或液蛋經過乾燥處理變成粉末狀的產品。具有較長的保存期限,同時也方便攜帶。
3. 醃製蛋品:將鮮蛋以強鹼、高濃度食鹽、食用酒等、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料、食品添加物等,經過適當時間浸泡、包敷或調理過程後,所製成之產品。
而從事蛋製品的製造、加工、調配的工廠,即為蛋製品工廠。
衛服部食藥署對於蛋製品工廠也有相關的品質規範,參考食安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,並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及其相關規定,須辦理工廠登記之蛋製品工廠,應實施並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。
聰明選擇,吃得安心
選擇具有合格標章的蛋製品來源,健康從每一口開始,讓我們的生活更加美好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