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《醫療器材管理法》於2020年1月15日以總統令制定公布(下稱「專法」),透過九大重點方向,將醫療器材管理推向國際化、健全化以及專責化;其中,建立優良運銷管理系統之要求,即為本次變革重點之一。
擺脫過去著眼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的管理侷限,專法將「品質系統」的概念延伸至販賣業者,除了使管理架構更加健全,也期望透過「運銷系統」的建立,更符合國際上強化醫療器材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的精神。
因應本次專法變革,翔宇生技顧問團隊推出醫療器材GDP優良運銷系統輔導服務。以【京翔亮法規隊】在ISO13485/美國QSR/歐盟MDR等國際品質系統的豐富經驗為基礎,再根據國內專法架構下的「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」,針對醫療器材代理商、品牌商、經銷商,量身打造整合型運銷系統諮詢輔導服務,使您從事醫療器材批發、輸入、輸出的過程可以暢行無阻。
「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」草案全文共三十條,要點如下:
第1~2條 | 法源依據、規範範圍及參照標準 |
第3~5條 | 運銷系統建構、委託及變更之要求。 |
第6~8條 | 文件管理之要求。 |
第9~11條 | 組織管理階層責任之要求。 |
第12~14條 | 人力、設施及環境等運銷系統資源管制。 |
第15~17條 | 顧客溝通及採購流程之要求。 |
第18條 | 產品追溯之要求。 |
第19條 | 產品防護之要求。 |
第20條 | 監管與量測設備之管制要求。 |
第21~29條 | 監測、調查、分析及改進運銷系統之規劃與執行要求。 |
第30條 | 施行日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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